信息來源: 《企業(yè)與企業(yè)家》 責任編輯:宋克杰 2016-06-08 09:44
家住重慶魚洞的田先生一聽見快遞就害怕,已經(jīng)有了心理陰影。原來,最近一個月他時常收到匿名快遞送來的“禮物”,里邊有一些吃的用的,有一次竟然還收到一包垃圾。然而,快遞單上既沒留下發(fā)貨人的地址,也沒留下姓名,對方為什么要這么做?(6月6日《重慶晨報》)
快遞一般是一對一的,雖然有時候收到快遞,一時也不知道是誰寄的,但看一看寄件人地址、姓名,查一查購物記錄等,也就一目了然了。
但重慶田先生的遭遇卻是個例外,明明沒有購物,而且收到的快遞上也沒有留下寄件人的相關信息。如此異常的快遞一月內(nèi)竟然收到20件,難怪田先生焦慮與不安,并猜測各種存在的可能:朋友開玩笑,女友表達愛意,暗戀者試圖引起注意,有商家寄錯了,被打擊報復……
但很快,這些可能都被一一排除了。最后相關知情人士猜測,很有可能是一些商家為了虛構銷售量等,故意郵寄一些小物品刷單。田先生隨后通過相關查訪,也確實發(fā)現(xiàn),郵寄物品者并非個人,而是一些網(wǎng)店商家。那么田先生收到的20包快遞是刷單的可能性明顯大增。但如果事實是刷單,田先生成了商家刷單利用的對象,隨之而來的疑問是:
其一,商家快遞物品,就可以不留地址、姓名,就可以不執(zhí)行實名制?眾所周知,2015年11月,快遞實名制確立,提出了快遞物品實行實名,帶身份證才能辦理等要求,為何這一要求執(zhí)行已經(jīng)半年,卻依然處在架空狀態(tài)?
其二,商家刷單是否違法?至少,如此弄虛作假的銷售行為,其已經(jīng)涉嫌不正當競爭,擾亂網(wǎng)購市場秩序。特別是,商家單方的、主觀地將田先生等消費者作為刷單的利用對象,其如何獲得田先生的地址、姓名等信息?如果是按歷史購物記錄獲取,如此隨意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,是否已經(jīng)構成侵權?
互聯(lián)網(wǎng)時代,離不開網(wǎng)購,網(wǎng)購離不開快遞,快遞即存在個人信息的問題。對此,我們一方面要求實名制,一方面對相關信息特別是個人信息的保護力度又明顯不足。于是就出現(xiàn)了田先生莫名收到快遞這樣的事情,這明顯已經(jīng)對田先生造成了侵擾甚至是侵權,其不僅讓田先生尷尬、焦慮甚至恐懼,同時顯然也是消費者權益保護、個人信息保護、電子商務規(guī)范等的尷尬,是法律的尷尬!
因此,盡快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并嚴格落實,加強對快遞、電子商務、個人信息的規(guī)范與保護力度,避免個人成為一些別有用者商家的“肉雞”,迫在眉睫!(劉 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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